问题 | 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是否能撤销分不同情况: 1、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行政复议可以撤销行政决定吗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一)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下列五个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证据的解释是怎样的 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要求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2)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和鉴定人。 (3)向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4)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或由复议机构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已经撤销的行政复议还可以提出吗 复议结束,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受送达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申请人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在行政案件判决宣告前或裁定前,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经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如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书生效前怎样处理的呢? 调解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在我国被广泛运用,并作为一种制度文化深深影响着民众的社会价值观,但一般认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理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国家的意志依法行事。这样就使得复议机关处理因行使行政权力引起的争议失去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种是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使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只是规定了一种行为原则或者行为幅度,行政主体有一定的裁量余地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对行为方式的裁量。二是关于幅度和种类的裁量,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包括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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