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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农村宅基地申请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需要四个条件: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的;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的;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回乡落户的除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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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