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分第一和第二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遗产。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养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排在第二位的继承人。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