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那首先要去进行催促,看对方是怎样的一种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去具体处理。 如果对方有钱不给,那就要按照事先的协议进行追究,这也是可能性比较小的一种情况。 如果对方暂时没有资金归还,而且生意也极其不好,那就需要自己对风险做个评估,以免到时无法收回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