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
释义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以下情况: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应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为防止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应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的犯罪分子,为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应剥夺政治权利。 一、强奸未遂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强奸未遂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强奸未遂如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算法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死刑制度为什么要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点原因:危害了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防止其他人代替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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