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别人信用卡并用来消费了,会有什么罪呢 |
释义 |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自首并退还赃款可从轻处罚。发现钱包或银行卡丢失应及时报警、挂失,并保留证据起诉。警方提醒君子爱财需有道,拾金不昧是美德,贪图便宜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分析 见人取款忘取卡起贪念,取走1万元10月21日早上,来自武隆县的王某在某银行A机上取款后未将银行卡从机内取出便离开了,前来取款的李某发现后,遂起贪念取走现金一万元后离开。刚走不久的王某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跑回A机,发现人走卡丢,立即报了警。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后,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终于锁定了嫌疑人李某,正准备实施抓捕时,李某却带着那笔不义之财主动来到巷口派出所投案自首。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侵犯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领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种情形。被告人李某在A机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不是积极主动归还,而是取走一万元据为己有,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发现自己的钱包或银行卡丢怎么办如果发现自己的钱包或银行卡丢了,怎么办记住一定要及时报警和挂失银行卡,并努力赶回自己经过的地方寻找。若发现是他人拾得自己的财物,拾得者又拒不退还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调解,也可以保留充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警方提醒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绝不能要,即使遇到天上掉馅饼,捡到别人的现金或者银行卡,应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美德,报警并想方设法交还给失主。如果贪图便宜据为己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惹“祸”上身。 结语 珍爱他人财物,拾金不昧是美德。本案中,王某、李某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李某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然而,李某在案发后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此案提醒我们,若遇到自己财物丢失,应及时报警和挂失,并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金不昧是应当秉持的美德,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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