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调解书不执行如何处理 |
释义 | 仲裁调解书是记录调解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证明。调解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一方签收不生效,只有双方都签收才有效。 法律分析 仲裁调解书是仲裁庭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证明。 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1)首部。在调解书的首部,主要写明仲裁调解书的标题、案件的编号及年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正文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仲裁请求、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3)尾部。主要写明调解书的份数,由仲裁员签名,由合议庭主持调解的,依次由首席仲裁员和2名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此外,还应当记载调解书制作的年月日。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注意的是,调解书与裁决书虽然法律效力相同,但在何时生效上却不同。裁决书作出即生效;调解书则并非作出后马上生效,而是要待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而且要求双方当事人签收,也就是说,既不是一方签收就对该方生效,也不是一方签收就对双方生效,而是只要一方未签收就对双方都无效,只有双方都签收,才对双方都有效。 拓展延伸 处理仲裁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途径 处理仲裁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当一方不执行仲裁调解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确保仲裁调解书得到有效执行。其次,受影响的一方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复议或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如果仲裁调解书存在严重错误或违反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复议或撤销,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和指导,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解决仲裁调解书不执行的问题。最后,当事人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和解或重新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总之,处理仲裁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途径包括强制执行、复议或撤销、法律援助和协商解决等。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仲裁调解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记录了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它不仅是协商结果的记录,也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证明。调解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其中正文是核心部分,详细说明了仲裁请求、争议事实、协议内容及费用负担等。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要求双方都签收才对双方都有效。如果一方不执行调解书,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复议或撤销。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与对方协商和谈判,以解决执行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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