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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是妻子的名字,妻子死了怎么办
释义
    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人,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可能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后,再对女方份额进行继承。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二、丈夫死了房子归妻子吗
    丈夫死了房子并不会直接归妻子个人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丈夫去世,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世的,均有继承权,其丈夫的房屋由上述人员平均继承,但是丈夫的房屋需要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将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独立出来,剩余的属于丈夫的份额再依法继承。
    三、夫妻一方去世了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去世了房产是归属于合法的继承人的。具体而言,其配偶就属于法定的第一继承人,享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份额,而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即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继承份额应平分继承,因此房产要看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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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