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怎样定罪 |
释义 | 1、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 2、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如果利用了有特殊身份的人的职务便利等条件的,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教唆、帮助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分别以教唆犯或者从犯论处。 不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定罪,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做法。 一、最新教唆未成年犯罪依法会怎么处罚 最新教唆未成年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行为人选择未成年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在被教唆者实施了被教唆的罪,因而与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 教唆犯只对与自己的教唆行为,具有心理因果性的结果承担责任。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几种较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时,对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体实施的犯罪定罪。教唆行为的方式并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二、提供犯罪武器算犯罪吗 提供犯罪武器属于共犯,构成犯罪。 共犯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有关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 从帮助行为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狭义帮助和隐匿帮助前者指通过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后者指事前通谋,事后隐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帮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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