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撤销等方式来救济。如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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