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死亡和结婚证的一方证件补办要求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一方死亡后无法补办结婚证,只能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包括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照片。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补领结婚证的条件包括具有管辖权、仍然维持婚姻状况、持有特定身份证件,并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方死亡不能补结婚证,只能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结语 结婚证补办程序繁琐,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解决。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补办申请的条件包括管辖权、维持婚姻状况、特定身份证件及亲自到场提出申请。补办结婚证虽然有一定的手续要求,但遵循规定将有助于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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