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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是什么
释义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是指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在离婚后依法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女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方式可以跟男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女方探视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中止父母与子女的探望权的条件
    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主要包括: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什么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变更的情形是主要有:
    1、抚养权发生变更会导致探视权变更,其变更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也可能依据法院判决决定的;
    2、中止探视权,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三、终止探视权的时长为多久
    探视权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期限,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确切的说法是,暂停的原因消失后,探视权可以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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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