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你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若你的弟弟是该宅基地所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其本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你本人的户口已转为城市非农业户口,已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不可以取得该宅基地。《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你父母遗留的5间平房,属于二老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你和弟弟均享有继承权。因此,你可以主张与弟弟依法分割父母遗留的5间平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