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没有写施工日期可以吗 |
释义 | 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不一定无效。合同的其他内容明确的,未约定日期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相关条款、行业惯例等推算日期,合同的效力仍为有效。 一、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中要变更有关设计条款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在合同变更处注明变更日期并签名,或者直接制定变更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房屋装修合同中补充条款有哪些内容? 房屋装修合同补充条款具体的内容有: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等身份信息;二、装修工程实施的地点、面积和施工项目;三、承揽方式;四、费用及支付办法、期限和数额;五、施工依据和竣工、质量验收标准;六、装修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双方就合同内容不能确定该怎么办 双方就合同内容不能确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可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相关法条确定,例如是质量标准不确定的,可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履行顺序来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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