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出售国有资产罪 |
释义 |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 1、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徇私动机; 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体与客体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一)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二)在主观方面上是直接故意犯罪;(三)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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