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控制人需共同承担风险 |
释义 | 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法律分析 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 3、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拓展延伸 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共担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共担责任意味着,在企业经营中,实际控制人不仅享有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实际控制人是指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与企业共同承担这些风险。这意味着实际控制人需要积极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决策过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共担责任体现了企业治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结语 实际控制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利益、赔偿公司损失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共担责任体现了企业治理的公平性和稳定运营的重要性,有助于维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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