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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结扎的如果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释义
    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且对子女成长有利但对方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结扎,如何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结扎并不直接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决定。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利益以及父母的意愿等。女方结扎可能会对孩子的生育能力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力求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离婚后女方结扎并不直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决定。
    结语
    离婚后,女方结扎并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利益和父母的意愿等多个因素来做出决定。女方结扎可能会对孩子的生育能力产生影响,但最终目标是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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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