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简易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简易程序庭审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关于当事人双方举证,是否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二、开庭审理,先行调解,调解不了的继续审理。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4: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