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条件有: 1、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有多久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在赠与财产还未转移前的所有期限。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法律其他规定。 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行使赠与的撤销权的时间是一年,一年时间起算是知道撤销事由后起算。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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