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一次。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 如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