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分配工作的,部队分工作最起码是三级士官。 1、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2、应招为士官入伍后,与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享受同等待遇,服现役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3、士官不能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待遇。 4、高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经组织批准后,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5、根据现行政策,士官服现役后可以报考军校,但年龄必须在粗晌22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可放宽一岁,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且服现役时间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漏皮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返凳差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