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医院提起一次性赔偿诉讼后,看病后不报合作医疗 |
释义 |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应该及时冷静下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医疗机构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被车撞到合作医疗报销后,对方保险公司还能报销吗? 交通事故合作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但是侵权人已经赔偿医疗费的,不得申请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医院门诊外地合作医疗可以保销吗? 异地医保在北京门诊能报销。异地医保在北京门诊是可以报销的。现在医保可以全国使用。所以外地人在北京看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现在医保是联网的,但必须要满足其所需要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看门诊不能报销,但是住院报销少一部分报销报的少。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地医保在北京看病怎么报销在北京看病后,外地医保的报销办法:1、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2、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北京医院门诊外地合作医疗可以保销吗? 异地医保在北京门诊能报销。异地医保在北京门诊是可以报销的。现在医保可以全国使用。所以外地人在北京看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现在医保是联网的,但必须要满足其所需要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看门诊不能报销,但是住院报销少一部分报销报的少。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地医保在北京看病怎么报销在北京看病后,外地医保的报销办法:1、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2、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赔偿请求权会受诉讼时效规制吗 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则被告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表明其放弃民事赔偿的要求,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请问,事故住院可以走合作医疗报销么? 合作医疗意外伤一般报销。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不在报销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