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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落户2021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1.落实了经常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
    2.放宽了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扬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扬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落实经常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符合下述情形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面取消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行户口自由迁移。
    二、放宽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迁往农村地区:(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结婚证;(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投靠人在本市城镇的无房、无业证明;(6)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7)现役军人证明;(8)结婚证;(9)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三)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6)未婚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核查或申请人书面承诺);(7)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5)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6)投靠人在本市城镇的无房、无业证明;(7)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4)户口迁移证;(5)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书;(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时原籍地房屋已拆迁,在农村异地重建地区居住,且在我市城镇无房无业、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临时在原籍地所在的村集体户落户,但应登记经常居住地。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应该迁往经常居住地。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4)户口迁移证;(5)毕业证书;(6)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7)在我市城镇的无房、无业证明。(六)离婚(丧偶)后在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可回原籍或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4)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投靠人现户口所在地无房无业证明;(7)有效的离婚证或丧偶证明;(8)村组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七)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交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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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