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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释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吗?
    办理离婚的地方是:如果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带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双方离婚登记时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之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两张两寸的免冠证件照。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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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