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1、企业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 2、营业税(营改增为增值税):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 3、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须依法补税; 4、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 5、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变更转变为内资企业的,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由一个中方股东申请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