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时间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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