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共同财产在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基于物权要求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若已不受掌控,变为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在三年内起诉;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可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三年。 法律分析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基于物权产生,但与一般物权有所不同。如果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的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如果共同财产已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为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三年内起诉。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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