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在城市的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租赁的土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没有以正式的审批手续,那其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而我国的房屋登记机关是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处理,对租赁土地上的房屋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