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提存标的物? |
释义 | 标的物提存的方式,是由债务人将标的物直接交给提存部分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交付给提存部门。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一、提存公证包括什么活动 提存公证包括以下活动,具体如下: 1、债务人要提交提存申请,申请要说明存款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类型、数量、标的物受理人的姓名、地址或不知道谁是受理人的等基本内容; 2、提存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存; 3、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4、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5、提存机关收取提存申请和提存物后,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6、通知债权人收提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二、提存的法定程序是如何的? 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三、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提存的原因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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