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查明证人身份、交代法律责任及证人保证 (三)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法庭补充询问。 一、强制猥亵怎么出庭作证 强制猥亵的出庭作证的规定是;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人;3、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二、警察录口供是必须开录像和录音吗 警察录口供是否需要开录像和录音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警察录口供开录像和录音的情况有重大案件,如贩毒、拐卖妇女儿童、命案等; 2、不开录像和录音的情况有民事纠纷、偷盗等。 录口供是指警察或派出所的审讯人员审问受审者,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的记录。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审判长对于向证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有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三、庭前质证可以不参加吗 民事诉讼质证不去是可以的,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前去质证。 1、对控方证人的询问程序,首先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以向法庭明示证人的资格,其次是要求证人就其了解的与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连贯陈述,再次是证人做连贯陈述后,公诉人就证人没有陈述清楚或陈述有遗漏、矛盾的内容向证人发问,以查清事实。四是要针对辩护人发问的问题进行发问。五是证人进行虚假陈述时,应当通过发问澄清事实,必要时,应当宣读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的证言笔录,宣读其他证人的证言,以达到证明其虚伪陈述的目的。 2、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辩方证人) (1)公诉人对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的询问方式:一般采用质疑询问的方式。即针对辩方证人的陈述中存在的疑问而向证人发问。对辩方证人以辩护人为主询问,公诉人对其当庭陈述中存在的疑问重点发问,当然在发问的过程中也离不开盘诘式、复核式等询问方式的交叉使用。 (2)公诉人对辩方证人询问、质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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