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承担物件损害的民事责任 |
释义 |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建筑物致人损害;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 物件致人损害采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此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建筑物上掉下砖头砸到人找谁赔偿 物件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因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告的免责事由有三点: 1、无过错; 2、不可抗力; 3、受害人过错,并且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建筑物倒塌是无过错吗?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建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是物件损害责任,不是高度危险责任,按照传统,它应当遵循物件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而物件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原则二,建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也不适用产品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筑物等也是产品,但通常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不动产不认为是产品,不适用产品责任,因此,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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