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申领广西南宁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三)居住时间证明。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2)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申报居住登记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5)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法律依据:《南宁市居住证办理须知》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居住登记所需材料:分为个人登记和集体登记(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分为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收费问题(一)《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任何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需要缴纳工本费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