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 |
释义 |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的人,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保管遗产、分割遗产、参与诉讼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分给配偶一半,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执行人的存在可以保证遗嘱的执行和遗产的顺利分割,避免纷争。 法律分析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将遗嘱人的遗产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保管各类遗产;根据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嘱执行人是指遗嘱做出后,来执行遗嘱的人员,以及保管财产的人员,遗嘱继承人只要有对应的民事能力就可以作为执行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结语 遗嘱执行人是遗嘱做出后来执行遗嘱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清理和登记遗产、保管遗产、根据遗嘱指定进行遗产分割、参与纠纷解决和严格按照法律和遗嘱执行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只要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执行人的存在可以保证遗嘱的顺利执行和遗产的分割,避免纷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一半分给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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