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给工程款起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准确选择被告。提起诉讼时,任何选择发包人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方式的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多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都可以选择具有支付能力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 2、证据必须充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多为隐蔽工程和专业性强,合同关系复杂。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往往会对质量和工期进行反索赔辩护,这增加了诉讼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在诉讼前花费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和分析证据;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只是工程款或利息,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证据,法院就会支持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