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难题:解决方法总汇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的处理方法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警察可以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需先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机动车发生事故需报警等候处理,可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警察应及时赶赴现场,责令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对简易处理的事故,可当场出具认定书并调解赔偿争议;复杂情况需勘验、检查现场后清理并恢复交通。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不适用调解,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4、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时,交通警察可以在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时,对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当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且未造成人身伤亡时,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机动车事故造成设施损毁时,驾驶人应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事故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于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事故,应按规范进行,并在勘查完毕后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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