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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无主财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认定无主财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能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但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2、案件的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对象。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又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所有人不明的蝴藏物、隐藏物被发现;遗失物(包括源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被拾到,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财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情况下的遗产.
    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果产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边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等。
    法院如何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是否受理的审查。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判决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立案受理。
    2、受理后的处理。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该项财产处于无主状态,人民法院可指定专人管理。公告期间内,如果有人对该项财产提出所有权请求,法院应对其请求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该项请求成立,应作出判决,驳回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终结特别程序并通知原主认领;认为该项请求不能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按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继续审理。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无人认领的,或者申请认领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认定该项财产无主,视情况的不同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判决不得上诉。对占有该财产的,责令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3、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的处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如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提出请求,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但是,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请求必须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即原财产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请求作出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法院针对申请应当在审查属实后,实事求是地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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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