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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原则有哪些
释义
    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原则有哪些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生,随时偿付,不需要债权申报,更不必留待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其清偿利益。债权人认为破产费用支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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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