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要求退还彩礼需根据情况而定。未登记结婚的应退还,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应退还,婚前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应退还,结婚1年以上不支持退还彩礼。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3、如果一方因婚前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应予以退还; 4、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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