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处分权的财产包括哪些 |
释义 | 1.整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2.部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处分权统计表变动的权利。包括: (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 (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 (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 (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一、出售国有资产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来说,国家是其资产的所有者,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原始产权,是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体人民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表现为财产的收益权和资产的最终处分权。由于国家不可能去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公司、企业,只有通过国有公司、企业自己的经营使国有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为国家带来收益,所以国家所有权必须分解出国有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将国有资产的实际支配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交给国有公司、企业,而国家只享有原始产权。本罪的客观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使国家丧失了部份原始产权,即丧失了被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那部分国有资产其原有价值与现有价值的差价所代表的那部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制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产权收益监缴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以及通过清产核资核实企业资本金的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切实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重要的作用。本罪在侵害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破坏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因为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是建立在对国有资产评估中粗评、漏评、低评的基础上的,直接侵害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以致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二、特许经营权转让如何估值 特许经营权作为一类特殊的可确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从资产管理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国内企业界对该类无形资产的认识与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资产价值的理解和把握还没有形成统一而规范的结论。为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各类特许经营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必要系统性地探讨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形成的机理以及如何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其价值作出公允的认定。 目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多采用收益现值法,将使用无形资产在未来年份可能获取的超额预期收益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时资金数额,即为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特许经营权与一般无形资产在价值实现方式上有一定区别,比如特许经营权一般不能转让,不会产生交易价格;也不能作为长期资本对外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等等。所以,这类资产的变现能力很差。通常,拥有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企业发生重组、兼并等整体性的重大产权变动事项,如产权新主体获授权存续原产权主体专项权利,才有必要对特许经营权资产进行评估,并计入资产价值总量,纳入资产管理。 从资产经营的角度看,管理好、使用好特许经营权资产比掌握其价值更具有意义。对其价值的认识,有助于资产持有人有针对性的处置好、运用好这类资产,为企业经营与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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