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起点怎么算的? |
释义 |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是由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共同组成的。 第一、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概念和赔偿对象来看,应当以被抚养人的身份来确定其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被扶养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性支出。虽然被扶养人是依靠抚养人来供养的,以抚养人为主导,抚养人的经济能力高低决定被扶养人生活质量,但从普通意义上的法定抚养费支付标准来看,抚养人的经济能力只是其中一方面因素,还要结合被扶养人生活居住地的平均消费水平才能综合确定。 第二、从现有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来看,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以被扶养人的实际生活消费支出来确定。 虽然《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何种标准的规定不很明确,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但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该条不仅规定了赔偿权利人居住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不一致时赔偿标准的选择,同时还间接地反映出赔偿应当以赔偿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权利人是被扶养人,那就应当以被扶养人的身份确定。这也间接地证明了应当以被扶养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存在于交通事故中也可以发生于意外伤害里面,在造成对方人身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就要对其抚养人进行生活费的赔偿。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来计算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一、故意杀人罪的赔偿如何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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