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合并与收购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企业兼并重组的主旨是通过不同方式实现企业合并,包括承担债务式、出资购买式、控股式、授权经营式和合并式。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包括清产核资、可行性报告、征求意见、协商达成意向性协议、审批决定、资产划转登记等。兼并重组可以实现生产集中、经营规模化,减少竞争,提高效率,但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员工权益。
    法律分析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兼并重组对企业有很大的用处,可以让企业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可以减少行业中的竞争,可以提高组织效率。但是企业重组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可以损害社会公共的利益。不可以损害在全人的和职工的权益等。
    结语
    兼并重组是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通过承担债务、出资购买、控股、授权经营或合并等形式实现。兼并重组的程序包括清产核资、可行性报告、职工意见征询、协商达成意向性协议、政府审批等。兼并重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生产集中、经营规模化,减少竞争并提高效率。然而,企业重组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员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