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应书面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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