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枉法裁判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一、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枉法裁判认定 (一)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本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二)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 (三)如暴力取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法条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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