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
释义 | 主城区居民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 非居民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30元/m3; 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m3调整为1.0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m3,2011年调为1.00/m3), 非居民由现行的0.90元/m3调整为1.3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1.10/m3,2011年调为1.30/m3)。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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