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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释义
    主城区居民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
    非居民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30元/m3;
    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m3调整为1.0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m3,2011年调为1.00/m3),
    非居民由现行的0.90元/m3调整为1.3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1.10/m3,2011年调为1.3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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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