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债务或计划外生育等问题而搞假离婚,往往将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债务反而由实际欠债的一方承担,使得许多债权无法实现。虽然法律上对此作出制约性规定,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偿还,但时过境迁,在执行中往往不尽人意。 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往往在结婚时有的采取欺诈手段或者胁迫、骗取的方式领取结婚证;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等,民政机关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很少予以审查。 三、是否存在违法性 在非诉离婚协议中,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订立协议时往往存在违法现象。 四、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常常对履约的时间、地点、场所、方式等重要因素缺乏严密的安排,导致日后无法操作。 五、是否具有强制力 一般离婚夫妇都有一些矛盾和怨恨,加之日后经济承受能力及再婚等因素的影响,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可能心平气和地按时付款。而非诉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到时侯还得走诉讼之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