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事故车子报废要达到车子的行驶里程有60万千米的程度,如果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主要依法将车子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第二款第七项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