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与坐牢是两种不同的处罚措施,拘留是行政处罚,坐牢是刑事处罚。拘留一般在看守所,而坐牢则是在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2、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3、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之前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羁押期间)都可以折抵刑期。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坐牢是刑事处罚,后者更重。拘留一般在看守所,或者临时性在派出所也可能,不过如果正式拘留,都就在看守所。坐牢则是在监狱,要进行劳动改造。 拓展延伸 拘禁与刑罚的区别与适用范围 拘禁与刑罚是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定义、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拘禁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定有罪的人暂时关押在特定场所,以确保案件调查和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拘禁通常是短期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而刑罚则是指法庭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定有罪的人进行的法律制裁。刑罚可以包括罚款、剥夺自由、缓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教育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公平正义。因此,拘禁与刑罚在定义、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但都是法律系统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结语 拘留与坐牢,作为法律制度中的关押措施,有着不同的定义和性质。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而坐牢则是通俗语言中特指刑事处罚。在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拘留是行政处罚,坐牢更为严重,常发生在监狱并伴有劳动改造。拘禁和刑罚在定义、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但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