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遗失物的归属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 二、遗失物的归属是怎样的 遗失物的归属如下: 1.失主 2.拾得人 3.国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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