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 |
释义 |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 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一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一、拾得物行为拾得人如何去处理遗失物得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拾物不还是盗窃罪吗如果不还还犯法吗 “拾物不还”可能构成盗窃罪,也可能构成侵占罪。(1)对于在不特定的公共场所或者自己家中拾得的遗失物,例如,某人在公共道路上拾得他人遗失的钱包,涉及数额较大,若在他人查找或被他人知晓时,拾物不还。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因管理,其负有保管职责,但若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遗失物的目的,应当以侵占罪处罚。(2)对于在特定的地点拾得他人遗失物,如在办公室等地点,且拾得人明知该物的所有人是谁,则在其追问或者发现后而拒绝交出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时“拾物不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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