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办的结婚证在哪里离婚? |
释义 | 一、在哪办的结婚证在哪里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仙游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 要带的材料: 1、两个人在一起的两寸照片四张(去照相馆照就可以了) 2、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把户口本的户主栏和个人信息栏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也可以把上述证件原件带着就行了,在民政局是可以复印的。(比如:户主“张三”,要办结婚证的“李四”,则把户口本的头页,有张三及住址的那页和李四的个人信息这页和李四的身份证放在一起复印) 4、在窗口办理结婚登记,收9块钱。 5、最好带上一个U盘,因为在登记完以后民政局会有一个小小的宣誓仪式,这时工作人员会帮你照几张相。照好后会在他们电脑上让你看,如果你要的话可以选几张比较满意的装订(就结一次婚,基本上每个人都要照片的),装订成册后会向你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所选照片的多少来决定),有U盘就可以把所有照片直接拷回家了。 三、长沙在哪里办结婚证 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 要带的材料: 1、两个人在一起的两寸照片四张(去照相馆照就可以了) 2、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把户口本的户主栏和个人信息栏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也可以把上述证件原件带着就行了,在民政局是可以复印的。(比如:户主“张三”,要办结婚证的“李四”,则把户口本的头页,有张三及住址的那页和李四的个人信息这页和李四的身份证放在一起复印) 4、在窗口办理结婚登记,收9块钱。 5、最好带上一个U盘,因为在登记完以后民政局会有一个小小的宣誓仪式,这时工作人员会帮你照几张相。照好后会在他们电脑上让你看,如果你要的话可以选几张比较满意的装订(就结一次婚,基本上每个人都要照片的),装订成册后会向你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所选照片的多少来决定),有U盘就可以把所有照片直接拷回家了。 四、广州补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1、办理结婚证可选择到男女双方中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结婚登记可提前预约;2、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广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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